【学风建设】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江一雷时间:2017-10-13浏览:719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开展立德修身德育工程“求真课堂,文明相伴”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意识和学习习惯,发挥班级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优良学风班级创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院[2015]16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院初评(1027日前)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申报,各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内学风建设情况进行院级优良学风班评比,并依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优良学风班级创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不含2017级)15%推荐参加学校“优良学风班”评比,并完成公示。于1027日前完成校级评优推荐工作。

    2、学校复评(1030-113日)

学校复评分为文本评审和网络评审两个环节文本评审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评审,成绩占复评总分70%。网络评审由师生在校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青春浙水院”开展投票,成绩占复评总分30%。复评总分排名前12班级进入现场展示评审(参加复评班级如审核发现不符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优良学风班级创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取消复评资格)。

    3、现场展示评审(11月上旬)

学校于119日(暂定)召开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现场展示评审大会,入围集体汇报展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代表(每学院60人)组成评审团进行投票,按教师投票70%,学生代表投票30%的权重计算总得分,排名前10的班级为校级“优良学风班”。

4、学风建设工作促进奖评审与优秀案例汇编

各二级学院 “学风建设工作促进奖”文本材料请与学院推荐的“优良学风班”材料一并提交,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结合学院推荐的“优良学风班”现场展示评审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处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整理完成学风建设优秀案例汇编。

二、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班级在学风建设工作中的主体性、源头性和基础性作用,要切实开展学院的学风建设和评比活动,在学风建设中,给予班级指导;在评比过程中,紧扣“学风建设”主题。

2、广泛发动。“优良学风班”评比是优良学风建设的重要一部分,要广泛发动更多的班级和同学参与到优良学风的建设和评比中来,要广泛发动更多的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教研室和班主任等平时与学生课堂接触最多的教师队伍参与“优良学风班”评比。

3、注重宣传。要充分围绕主题,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优良学风班级建设优秀案例和典型事迹,形成较好舆论氛围。

4、凝练成果。各二级学院要深入挖掘优秀典型,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并由学生处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进学校优良学风的建设。

材料递交及工作联系:付诚新,0571-86929033 邮箱:543350792@qq.com

  

附件1  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班级申报表.docx

附件2  2016-2017 学年优良学风班级创建工作优秀案例推荐表.docx

附件3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优良学风建设评选办法(试行).pdf

  

  

学生处、学工部、团委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