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19号文、25号文、101号文),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財科教〔2019〕45号)精神,为严格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及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扩面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提标工作
1.提高补助标准。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精准发放资金。对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分别追加一档250元、二档150元。
(二)国家助学金扩面工作
1.扩面范围。对专科学生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了追加。具体名额如下:一档国家助学金信艺学院推荐2名,水利学院、建工学院、测市学院、机械学院、电气学院、经管学院推荐各1名;二档国家助学金水利学院、建工学院、机械学院、信艺学院推荐各2名,测市学院、电气学院、经管学院、国教学院推荐各1名。
2.精准追加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额评审。
(1)评审范围。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名额不包括春季学期已毕业离校的专科学生。
(2)补助标准。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名额的学生按新的平均补助标准及分档标准,发放春季学期补助资金。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二级学院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2018/2019学年专科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2019届毕业生不在推荐范围内),提出二级学院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学院-班级-姓名命名的电子文档)和《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专科生扩面备案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至我处。
(二)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的名单和金额,由学生处统一整理并发各学院核对金额、卡号后报财务处发放。
(三)其他流程详见《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XX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专科生扩面备案表.xls
学生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