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军培时间:2024-12-24浏览:586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现开展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需通过本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额度会根据上级通知做相应调整。)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12月23日-12月30日)

根据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已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即续贷学生,申请流程与截止时间均与首贷一致。

2.学院审核(12月31日-1月2日)

学院收集、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汇总、整理汇总表,并报送至学校。过时将不再受理。

3.学校审查(1月2日-1月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中国工商银行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者将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通过网上银行线上申请贷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开立账户(待定)

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开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之前已办理过校园地贷款的同学,已进行过开卡业务,本次无需再次开卡,使用之前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即可。)

5.发放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后贷款资金会全额划入学校账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依据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向财务处提供发放名单,财务处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贷款学生欠缴学费及住宿费予以扣费,剩余贷款资金会划入贷款学生个人账户(绑定学校财务系统的银行卡)。

四、其他

请各学院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需要贷款的学生及时知晓。

咨询热线:8692914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情况列表.doc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