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和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选树和表彰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展现“水分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荣誉设置
评选2024年“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5名。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谐的人际关系,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1.候选人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可自我推荐或班团组织民主推荐,由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产生,公示后报学工部审核。
2.材料审核。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公示五日后无异议再进入投票评审环节。如发现事迹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3.投票评选。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产生“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组织召开“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报告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网络投票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启动,现场评选初定于3月中旬,后续再另行通知。按网络投票占15%,现场评审环节,大众评审占15%,教师评审占70%的权重计算,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为“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
4.网上公示及表彰
“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在网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审定后发文表彰,并给予“十佳大学生”获得者现金奖励3000元/人。
四、材料报送
全校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5名,其中环境学院、测绘学院、人文学院1名,其他二级学院各2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作为朋辈引领“弄潮儿”榜样被学院及以上公众号或网站作为优秀典型进行过宣传报道,在广大学生群体中形成争优创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每位候选人须认真完成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和相关辅助材料(宣传报道、第三人称撰写的主要事迹、佐证材料、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等)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上报。附件1、附件2需同时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关辅助材料仅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学院盖章后上交至河长大厦52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695263489@qq.com邮箱。
附件2:2024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