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晓宇时间:2025-01-06浏览:10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评定2025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2.推荐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

4.省优毕业生需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2月28日前完成2025届毕业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将《2025届毕业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报学生处。

2.3月7日前完成省优、校优评审工作,学院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学生处。

3.请各学院按时间要求将电子版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1-86929149。纸质版材料交至河长大厦525室。

五、相关说明

1.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学生处负责颁发证书。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其他材料等教育厅下发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奖评优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加强青年网络阵地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附件1:2025届省优毕业生名额分配.xls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xx学院2025届毕业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