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爱在南浔·圆梦心愿”志愿激励金管理办法》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4-2025学年“爱在南浔·圆梦心愿”志愿激励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我校南浔校区全日制在校生,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积极参与南浔区各项志愿活动的,因以下情况造成学习、生活困难,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受到其他各类资助后仍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
(二)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突然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疫情等)或发生重大变故,使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
(三)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突患疾病,但仍坚持正常学习;
(五)其他经认定可以申请资助的。
二、资助名额与标准
根据各学院南浔校区全日制学生人员比例切分资助名额见下表;基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原则,采取直接打入学生饭卡的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
学院 | 分配名额 |
水利工程学院 | 1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17 |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机械工程学院 | 14 |
电气工程学院 | 1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5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3 |
少数民族预科班24 | 1 |
共计 | 100 |
三、资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7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爱在南浔·圆梦心愿”志愿激励金申请表》(附件1),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后,提交至二级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审核(3月14日前)
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申请者材料,学院资助评定小组评议申请人材料,并将拟推荐人员的材料整理汇总后填写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3月14日前将评选后的汇总表、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钱塘校区河长大厦525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4月3日前)
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报基金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
审核通过后,资金发放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我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钱塘校区河长大厦52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929149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