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50元。
二、申请对象
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有服义务兵役经历的学生,且持有退役证,均可申请。
三、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学、保留学籍等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次数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学期数。
3.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不可补报。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4月18日-4月25日)
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包括:
①《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电子版
②打印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承诺并签字
③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学院审核(4月28日-5月7日)
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当学期在读且申请次数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将符合资格学生名单电子版《退役士兵学生基本信息》(附件2)《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信息》(附件3)通过“校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学工服务-退役士兵学生专项资助”提交;纸质版附件2(学院签字盖章)、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及学生个人申请表各一份交至钱塘校区河长大厦525室校人武部备案。
3.学校复核(5月8日-5月14日)
学校人武部复核各学院提交申请学生信息及发放金额,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docx
学 生 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