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关于开展2025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暨推荐省级“勤工助学之星”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郭军培时间:2025-04-24浏览:10

各学院各班级:

为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弘扬劳动精神、奉献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深入挖掘自立自强、诚信励志、感恩奉献、勇于担当的优秀典型,根据《关于开展“助学·筑梦·铸人”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勤工助学之星”“三助一辅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勤工助学之星”评选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暨推荐省级“勤工助学之星”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认定的资助对象,且有一年及以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经历的在校生。

二、基本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勤奋学习,热爱劳动,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并具有很好的带头作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三、评选名额

校“勤工助学之星”共计评选10人,环境学院、测绘学院、人文学院可推荐1人,其他学院可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4月22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同学,结合自身情况填写报名表(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

2、学院审核(5月6日-5月9日):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将被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送至河长大厦525室。

3、学校评选(5月12日-5月16日):学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出10位校“勤工助学之星”并进行公示;综合得分排名前4的学生推荐参加浙江省“勤工助学之星”评选。

五、温馨提示

在同一年度内,“勤工助学之星”与“奋进水分子”不可兼得。评选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71-86929149。


附件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浙水集团校友奖助学金基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年“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docx

附件3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年“勤工助学之星”汇总表.xlsx



学 生 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