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飞时间:2021-01-27浏览:872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1届毕业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2.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二、工作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19〕145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19〕146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人数3%,本科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1.38日前通过学工系统完成2021届毕业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2021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学生处。

2.312日前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省优、校优评审工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版报学生处。

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643317069@qq.com

四、相关说明

1.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学生处负责颁发证书。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等教育厅下发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奖评优为契机,用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激励同学,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联系人:郭祺佳           联系电话:0571-86929124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表.docx

附件2.《2021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1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学生处    

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