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杨懿时间:2021-09-17浏览:2369

各二级学院: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学校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2021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审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手机登录易班)向所在班级提出在线申请。

(二)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三)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一)上报材料

1.学生在线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奖学金申请或先进个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上交班级,经各学院评审后存档于学院,无需上交学生处。

2.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在线申请,并汇总各项电子稿,其中《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需上交报送总支书记签名盖章的书面材料一份。

(二)评选时间

请各学院于930日完成学校奖学金评定,1010日之前完成各类先进评定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470649333@qq.com

五、表彰及奖学金发放

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学校奖学金,学生处负责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奖为契机,用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激励同学,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学生处   

2021917

附件:202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