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杨懿时间:2021-10-11浏览:135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申请条件。

(二)推荐及名额(297名)

1.全校291个等额名额具体分配如下:水利学院38名、建工学院35名、测市学院38名、机械学院32名、电气学院40名、经管学院47名、信息学院42名、国教学院9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3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名、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3名。

2.剩余6个名额分配如下:各学院推荐为国家奖学金但未获学校推荐的6名。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于1030日前报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至我处。

(二)省政府奖学金材料要求。申请学生“在水E方”学工系统内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的纸质材料(附件2)一式一份。

(三)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学生处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四)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五)请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学生处   

20211011

附件1:2021年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2: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