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资助对象的关怀,激励学生资助对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和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与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预科生中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每人资助4500元,二档每人资助2700元。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
二、奖项评审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三)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具体的评审规程,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四)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名额为219个,专科名额为80个;国家助学金本科一档名额为457个,本科二档名额为556个,专科一档名额为116个,专科二档名额为180个。所有类别奖助学金不能相互转换,同一类别推荐名额未满的,剩余名额和奖助金退回省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水利 | 建工 | 测市 | 机械 | 电气 | 经管 | 信息 | 国教 | 建设 | 宁职 | 工贸 |
本科生 | 27 | 39 | 24 | 33 | 28 | 35 | 21 | 4 | 3 | 2 | 3 |
专科生 | 0 | 0 | 7 | 4 | 25 | 22 | 22 | 0 | 0 | 0 | 0 |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二级学院 | 水利 | 49 | 76 | 0 | 0 |
建工 | 77 | 87 | 0 | 0 | |
测市 | 73 | 52 | 18 | 15 | |
机械 | 51 | 83 | 9 | 7 | |
电气 | 64 | 77 | 44 | 48 | |
经管 | 75 | 82 | 18 | 49 | |
信息 | 22 | 61 | 27 | 61 | |
国教 | 5 | 12 | 0 | 0 | |
双高合作专升本计划 就读院校 | 工贸 | 22 | 8 | 0 | 0 |
建设 | 13 | 12 | 0 | 0 | |
宁职 | 6 | 6 | 0 | 0 | |
总计 | 457 | 556 | 116 | 180 |
(预科生另行通知)
(五)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要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和公开评审情况,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院、学校在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应在接到书面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奖助学金发放
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正式文件下达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四、其它
各学院请通知学生登入“在水E方”学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于11月5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所有的评审工作,报送材料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工系统导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工系统导出)(以学院-班级-姓名命名)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其中附件1、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汇总表需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名盖章。电子文档报送邮箱:470649333@qq.com。
联系人:学生处 仇老师
联系电话:86929124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