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学校勤工助学的资助育人作用,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工助学的积极性,激励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树立当代大学生勤俭、文明、实干的形象,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勤工助学标兵”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勤工助学标兵”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热爱勤工助学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异;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三、评选推荐
1.用工单位推荐
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日常勤工助学表现,择优推荐学生,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勤工助学标兵”申请表》并于11月11日中午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用工规模在30人以下的用工单位推荐1名,用工规模在30人及以上的用工单位可推荐2名。
2.学校审核
3.全校评选
学校根据候选人的勤工助学心得体会和成长故事,组织投票,按票数高低最终选出10名“勤工助学标兵”。
最终确定的“勤工助学标兵”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评选出的10位“勤工助学标兵”,经公示后无异议,发文表彰奖励。“勤工助学标兵”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联系人:仇诗雪,教学科研综合楼B307办公室,联系电话:8692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