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关于开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三届“勤工助学标兵”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刘杨懿时间:2021-11-09浏览:765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学校勤工助学的资助育人作用,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工助学的积极性,激励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树立当代大学生勤俭、文明、实干的形象,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勤工助学标兵”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勤工助学标兵”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热爱勤工助学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异;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三、评选推荐

1.用工单位推荐

各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日常勤工助学表现,择优推荐学生,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勤工助学标兵”申请表》并于1111日中午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用工规模在30人以下的用工单位推荐1名,用工规模在30人及以上的用工单位可推荐2名。

2.学校审核

学生处根据用工单位报送材料,遴选16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3.全校评选

学校根据候选人的勤工助学心得体会和成长故事,组织投票,按票数高低最终选出10名“勤工助学标兵”。

四、结果公示

最终确定的“勤工助学标兵”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奖励办法

学校评选出的10位“勤工助学标兵”,经公示后无异议,发文表彰奖励。“勤工助学标兵”奖励标准为500/人。

联系人:仇诗雪,教学科研综合楼B307办公室,联系电话:86929124


附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勤工助学标兵”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