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助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仇诗雪时间:2021-12-03浏览:130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院基金〔20173号,附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红船圆梦爱心基金困难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本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补助原则

(一)学生资助对象,在受到其他各类资助后仍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

(二)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突然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等)或发生重大变故,使得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

(三)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四)学生资助对象本人突患疾病,但仍坚持正常学习;

(五)其他经认定可以申请资助的。

三、补助名额及标准

本年度奖励16名学生,实行一次性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0/人。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申请表》,经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推荐,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报学生处评定。

(二)学院审核

1.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学生资助对象情况等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提交不全、情况不实的,不予受理上交,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在二级学院意见栏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上交学生处。

2.《申请表》须有学生处签字盖章有效。

请各二级学院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学院困难学生情况,组织好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申请工作,并于129日前上交申请表至学生处办公室(行政楼B307)。

  

附件1: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红船圆梦爱心基金汇总表.xlsx

关于印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红船圆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院基金〔201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