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仇诗雪时间:2022-12-16浏览:1408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3届毕业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2.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二、工作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水院〔202180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人数3%,本科毕业生人数4%的比例。

三、评选名额

学院

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校优名额

本科毕业生人数

省优本科名额

专科毕业生人数

省优专科名额

水利学院

390

59

390

16



建工学院

444

67

444

18



测市学院

459

69

370

15

89

3

机械学院

382

57

382

15



电气学院

562

84

451

18

111

3

经管学院

678

102

543

22

135

4

信息学院

565

85

369

15

196

6

国教学院

84

13

84

3



合计

3564

536

3033

122

531

16

双高合作专升本计划就读院校学生另行通知

、评选时间

1.2023年224日前完成2023届毕业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学生处。

2.33日前完成省优、校优评审工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报学生处。

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470649333@qq.com

四、相关说明

1.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学生处负责颁发证书。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其他材料等教育厅下发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奖评优为契机,用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激励同学,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联系人:仇诗雪           联系电话:0571-86929124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届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学生处    

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