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仇诗雪时间:2022-09-27浏览:53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二)推荐及名额(本科11名、专科3名)

1.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报,除国教学院,其他二级学院各推荐2名本科生候选人,国教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专科生候选人。

2.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审核后,公布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答辩名单,经学生处组织的公开答辩会评审推荐后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11人,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3人,剩余未推荐学生不占学院名额直接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重点推荐1名候选人并同时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为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参评人选。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不占国家奖学金名额。

(三)申请方式

每位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所附电子文档包含: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00字以内的推荐理由(与事迹简介不重复),个人校级以上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照片以及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经各二级学院初评后报学生处,同时通知候选人准备3分钟内的公开答辩汇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材料,10月8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至我处。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1.申请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确认。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手签。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公示时间、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字数大于20字;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三)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学生处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四)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五)请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