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助学】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仇诗雪时间:2022-10-26浏览:1063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与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预科生中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每人资助4500元,二档每人资助2700元。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与学校奖学金兼得,奖学金额度按高者发放。

二、奖项评审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三)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具体的评审规程,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四)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名额为281个,专科名额为50个;国家助学金本科一档名额为500个,本科二档名额为770个,专科一档名额为81个,专科二档名额为98个。经向省资助中心请示调整后,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为本科一档572个,本科二档814个。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本科

专科

本科生

专科生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二级学院

水利学院

38

/

80

105

/

/

建工学院

45

/

92

104

/

/

测市学院

31

4

51

91

7

10

机械学院

36

1

65

116

5

2

电气学院

33

15

98

95

27

28

经管学院

47

13

91

122

10

19

信息学院

28

17

40

72

32

39

国教学院

6

/

8

15

/

/

双高合作专升本计划就读院校

17

/

47

94

/

/

总计

281

50

572

814

81

98

(预科生和双高合作专升本学生另行通知)

(五)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要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和公开评审情况,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院、学校在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应在接到书面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奖助学金发放 

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正式文件下达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四、其它

请各学院于117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于111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填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需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汇总表需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名盖章,电子文档报送邮箱:470649333@qq.com

联系人:学生处 仇老师

联系电话:0572-3096065

 

附件1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2XX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x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