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广大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感恩回报之情、为国奉献之志,根据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园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三助岗位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且有一年及以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经历的在校生。
二、名额设置
设置校“勤工助学之星”10人。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5.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勤工助学之星”主要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岗位工作经历和自立自强故事。体裁不限,标题自拟,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可以图文并茂,文中配图需以图片内容命名发送一份原图。
2.内容应生动展现学生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
3.文档格式为Word,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GB2312三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4.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流程
1.学院评审(3月23日-4月15日)
学院根据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至多推荐2名“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并于4月15日前将材料发至邮箱470649333@qq.com,联系人仇老师0572-3096065。
2.资格复审(4月15日-4月20日)
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综合得分取10名评为校“勤工助学之星”并进行公示。
3.表彰宣传
评选出的校“勤工助学之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事迹宣传。后续,进一步推荐若干名校“勤工助学之星”参加浙江省“勤工助学之星”评选。
学生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