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树立当代大学生勤俭、文明、实干的形象,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自立自强,现将2023-2024学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奋进水分子”(浙水股份校友奖助学基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在资助育人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且正在校内勤工助学或有一年及以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经历。
二、评选时间
10月10日-10月18日。
三、评选名额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奋进水分子”评选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学年勤工助学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如下:
序号 | 学院 | 学院内勤工学生评选名额 | 学院外勤工学生评选名额 | 总计 |
1 | 水利工程学院 | 4 | 3 | 7 |
2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3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3 | 3 | 6 |
4 |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 | 2 |
5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3 | 6 |
6 | 电气工程学院 | 3 | 4 | 7 |
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4 | 6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3 | 3 | 6 |
9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2 | 1 | 3 |
四、申请条件
(一)思想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 品质优良;
(二)积极主动参与资助育人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三)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励志典型事迹经院校及以上平台宣传报道的同学优先考虑;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五、评选方式
勤工助学榜样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审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10月10日-10月15日)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奋进水分子”申请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附上相关获奖证明文件。
(二)二级学院初审推荐(10月16日-10月18日)
二级学院初评公示无误后于10月18前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2024学年“奋进水分子”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拟推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档)同相关评选材料一起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三)学工部复审后进行公示
最终评审的名单上报基金会,由基金会予以核准。
六、表彰奖励
学校对勤工助学榜样将进行表彰奖励,给予榜样学生每人1000元的奖励,与校“勤工助学之星”荣誉奖金均不兼得。
七、其他要求
(一)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随时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奖金。
(二)在评奖期限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有学校通报批评或有纪律处分记录者不得申报获批此项奖学金。
附件2 2023-2024学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xx学院“奋进水分子”建议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