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军培时间:2024-10-31浏览:290

各二级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名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25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预科生)。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执行

依据上级下达资助名额,严格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程序规范严谨,公平公开。

三、申请流程及名额分配

2024年上级下达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为598个,二档名额为1242个。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初审推荐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处负责报送至省教育厅。

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预科生另行通知):

学院

国家助学金

一档

二档

校本部

水利工程学院

57

17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9

57

建筑工程学院

99

199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42

104

机械工程学院

74

167

电气工程学院

130

177

经济与管理学院

77

14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4

141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12

27

双高合作专升本计划

就读学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6

15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13

4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

1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18

27

总计

598

1242


四、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一档、二档助学金提标后的标准会在省资金文件中明确。

各学院务必按照规定将国家助学金(提标后的标准会在资金文件中明确)按月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坚决杜绝国家奖助学金漏发、少发、晚发等情况。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收集填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纸质材料需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名盖学院行政章,电子版文档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级学院报送时间截止11月22日前,请预留好学院评定意见的公示时间。

六、其他

联 系 人:学生处郭老师

报送地址:钱塘校区河长大厦52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929149



附件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x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