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个人申请(2023级新生除外),各学院初审后于2023年10月25日16:00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定。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doc 附件3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