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与条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预科生中经我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每人资助4500元,二档每人资助27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项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三)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具体的评审规程,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四)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助学金本科一档名额为517个,本科二档名额为803个,专科一档名额为83个,专科二档名额为102个。经向省资助中心请示调整后,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为本科一档517个,本科二档1190个;专科一档83个,专科二档19个。
学院 | 国家助学金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二级学院 | 水利学院 | 64 | 192 | / | / |
建工学院 | 62 | 161 | / | / | |
测市学院 | 47 | 145 | 2 | 10 | |
机械学院 | 59 | 166 | 14 | / | |
电气学院 | 96 | 133 | 14 | / | |
经管学院 | 73 | 191 | 7 | 5 | |
信息学院 | 46 | 120 | 46 | 4 | |
国教学院 | 7 | 21 | / | / | |
双高合作专升本计划就读学校 | 63 | 61 | / | / | |
总计 | 517 | 1190 | 83 | 19 |
(预科生另行通知)
(五)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要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和公开评审情况,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院、学校在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应在接到书面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助学金发放
学校在助学金正式文件下达后,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四.其他
请各学院于11月1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填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需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汇总表需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名盖章,电子文档报送邮箱:470649333@qq.com。
联系人:学生处仇老师
联系电话:0572-309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