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辅导员谈心谈话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陆嘉杭时间:2023-11-17浏览:4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各类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目标,发挥谈心谈话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谈心谈话是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常态工作方式和重要手段,是辅导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是师生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纽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辅导员应主动开展有计划、有目的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师生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解决困难、共同提高。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原则

    第四条 正面激励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谈话积极性、主动性,注重用欣赏的眼光观察学生,用积极的语言鼓励学生,在肯定优点指出不足的同时,激发学生成长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第五条 循序渐进原则。注重把握谈心谈话的节奏和进程,可以通过有计划的多次谈话逐步达到谈话目的,确保学生敞开心扉,表达真实想法,不可急于将预期目标强加于学生。

    第六条 平等尊重原则。应以平等、尊重的态度面对谈话学生,以强烈的亲和力和同理心赢得学生信任,在深入谈心中达到谈话目标,避免“训话式”交流。
    第七条 引导启发原则。通过说理话情强化学生的自我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自发自觉地正确看待问题,主动查找不足,深刻领悟道理,得出正确结论,找到正确方向。
    第八条 隐私保护原则。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仅在工作范围内进行交流讨论,具体细节不能在公开场合、公开资料中纰漏。《学生谈心谈话记录本》作为内部材料保存,一般不带离工作场所。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对象和方式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承担带班带生责任,根据学生群体的不同需求,按照不同内容开展谈心谈话,一是开展日常谈话,谈话对象主要为全体学生。重点了解学生的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具体问题。二是引导谈话,谈话对象主要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群体。三是疏导谈话,谈话对象主要为心理、精神等方面存在压力的学生。四是提醒谈话,谈话对象主要为思想、行为、学业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学生。五是教育谈话,谈话对象主要为违规违纪学生。六是其他辅导员认为有必要谈话的对象。

    第十条 学生群体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辅导员必须及时约谈:

    (1)开学、毕业等重要节点的重点学生必须谈。

    (2)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批评时必须谈。

    (3)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遭遇重大变故时必须谈。

    (4)学生发展党员过程的关键节点必须谈。

    (5)学生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重要节点必须谈。

    (6)思想受到影响,情绪波动严重时必须谈。

    (7)学生由于心理困惑引发严重问题或遭遇心理危机时必须谈。

    (8)学业严重困难学生必须谈。

    (9)学生出现人际矛盾激化时必须谈。

    (10)学生出现严重的情感、恋爱问题时必须谈。

    (11)学生成长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中遭遇严重问题时必须谈。

    (12)其他辅导员认为有必要谈话的情形。

    第十一条 辅导员要克服临时性的问题,以学年为单位制定谈心谈话总体规划,原则上应确保每学年所负责学生谈心谈话的全覆盖。深入五困生群体了解掌握思想状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等情况每人每月不少于 1 次。
    第十二条 辅导员谈心谈话要以一对一、面对面为主,但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个别时候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谈心谈话应根据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和谈话内容,有意识地将谈话地点选择在办公室、宿舍、教室、食堂、操场等合适场所。
    第十四条 谈心谈话要因情就势,谈话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情绪状态较差,甚至不适合继续谈话时,应随时停止。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谈心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辅导员要认真做好谈话准备,信息收集及数据比对分析(查阅档案资料、班级骨干反馈、侧面了解、日常观察等),深入了解谈话学生的成长经历、成长环境、家庭情况以及现实表现,特别是遇到的困难困惑,上次谈心谈话后的发展改进等情况。选定谈话时间和地点。特殊情况谈话应提前设计谈话方案和预案。

    第十六条 展开谈心谈话。辅导员要坚持“因人而谈”“因事而谈”,找准切入点,根据谈话对象和目的,明确谈话重点和目标,把握谈话的时间和节奏,在谈话过程中发现学生情绪状态较差,甚至不适合继续谈话的,应及时停止,一般不建议辅导员采取边谈边记的方式,而应在谈话结束后及时梳理记录谈话内容。具体步骤可参考:
    1.听取学生倾诉,与学生一起澄清问题实质
    2.引导学生纠正认知偏差
    3.引导学生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4.提供帮扶办法等有效措施。
    第十七条 跟踪、评估效果,调整后续教育方案把握好工作的连续性、阶段性,做好谈话记录,对各类特别关注对象加强后期的跟踪了解和及时帮扶指导。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督导与考核

    第十八条 开展专题培训与督导。学工部通过集中学习、工作沙龙等形式,加强谈心谈话技能提升专题培训。通过查阅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本等方式,开展专题督导,掌握辅导员工作落实情况,提升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

    第十九条 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抽查。学工部通过学生调研与走访宿舍等具体工作,了解辅导员谈心谈话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条 做好常态化的指导与督导。学院要定期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过程培养与指导。学习记录、谈话记录由辅导员本人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入谈心谈话记录本,并妥善保存,作为研究学生成长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第一手材料,随时备查并做好涉及学生隐私的谈心谈话情况的保密工作。谈话情况及谈话记录本将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