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浙水院〔2018〕5号),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减免条件
详见我校《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本人于7月3日之前填写《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交二级学院,申请表中须详细写明上一学年获得的各类资助的额度(不含国家助学贷款);
(二)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结合学生困难认定情况,认真核实,严格审查,提出学费减免建议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示3日后,于7月8日之前将建议减免学生申请表、申请相关材料与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学生处,建议减免名额国际教育交流学院1名,其他二级学院各2名。
(三)学生处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减免名单和等级,并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定后,实施减免。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学费减免申请表.pdf
附件3:学费减免申请情况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