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审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审。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三)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一)上报材料
1.学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申请表》,电子版上交班级,经各学院评审后存档于学院,无需上交学生处。
2.各学院统一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
3.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后汇总各项电子稿,其中《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需上交报送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名盖章的书面材料一份。
(二)评选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完成学校奖学金评定,9月25日前完成各类先进评定,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2783099206@qq.com 。
五、表彰及奖学金发放
评定结果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学校奖学金,学生处负责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
关于综测加分的相关建议如下:1.“十佳心理委员”“全国百佳心理委员”可参照“自强之星”加分。2.“心理健康月”“学风建设月”先进个人、“我为同学做实事”优秀个人等可参照“文化艺术节”“学术科技节”先进个人加分。以上仅供参考,最终执行以二级学院意见为准。对没有提及的加分项,可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应标准予以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由二级学院认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奖为契机,用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激励同学,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4年9月8日
附件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