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晓宇时间:2024-09-20浏览:1152

各二级学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名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25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执行

按照上级下达的评选名额,严格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程序规范严谨,公平公开公正。

三、推荐流程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评,环境、测绘、人文学院各推荐1名本科生候选人,其他二级学院各推荐2名本科生候选人;建工、机械、电气、经管、计算机学院各推荐1名专科生候选人。学生处审核二级学院推荐名额,组织评审后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13人,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3人,剩余未推荐学生不占学院名额直接推荐为省政府奖学金。此外,各二级学院可重点推荐1名候选人为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参评人选。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不占国家奖学金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学生申报并完成初评工作。评审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名额分配见(附件1)

3.省政府奖学金。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学生申报并完成初评工作。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名额分配见下(附件1)

四、奖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五、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1.国家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文档包含: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个人校级以上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照片以及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二级学院报送时间截止10月8日前,请预留好学院推荐的公示时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2023-202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并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内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初评完成后,提交《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纸质《初审名单表》需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名盖章。《申请表》留学院存档备查,无需上交。二级学院报送时间截止11月4日前,请预留好学院推荐的公示时间。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并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内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初评完成后,提交《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7)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档一式一份,纸质汇总表需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名盖章。《审批表》留学院存档备查,无需上交。二级学院报送时间截止10月28日前,请预留好学院推荐的公示时间。

六、其他

联系人:学生处贾老师

报送邮箱:2783099206@qq.com

联系电话:0571-8692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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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