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申请条件。
(二)推荐及名额(本科生302名、专科生35名)
学院 | 专科 | 本科 | |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 / | 49 | |
建筑工程学院 | / | 34 | |
测绘与市政工程学院 | 6 | 34 |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4 | 38 | |
电气工程学院 | 5 | 42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 | 42 | |
信息工程学院 | 12 | 41 | |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 / | 8 | |
双高合作 专升本计划 就读院校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 | 2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 | 4 |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 1 |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 | 3 | |
学院推荐为国家奖学金但未获学校推荐 | 2 | 4 | |
合计 | 35 | 302 |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于10月28日前报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至我处。
(二)省政府奖学金材料要求。申请学生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内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档一式一份,纸质档需盖学院公章。《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学院留存备查,无需上交。
(三)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学生处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五)请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学生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