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仇诗雪时间:2023-10-10浏览:1129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178号)等申请条件。

(二)推荐及名额(本科生302名、专科生35名)

学院

专科

本科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

49

建筑工程学院

/

34

测绘与市政工程学院

6

34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4

38

电气工程学院

5

42

经济与管理学院

6

42

信息工程学院

12

41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

8

双高合作

专升本计划

就读院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2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4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3

学院推荐为国家奖学金但未获学校推荐

2

4

合计

35

302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于1028日前报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至我处。

(二)省政府奖学金材料要求。申请学生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内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档一式一份,纸质档需盖学院公章。《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学院留存备查,无需上交。

(三)在各二级学院推荐基础上,学生处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学校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五)请严格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用优秀学生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学先进、争优秀,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处    

2023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