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助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爱在南浔·圆梦心愿”爱心圆梦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仇诗雪时间:2023-11-29浏览:94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爱在南浔·圆梦心愿”爱心圆梦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爱在南浔·圆梦心愿”爱心圆梦助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大一新生。

二、补助原则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受到其他各类资助后仍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

(二)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突然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新冠肺炎疫情等)或发生重大变故,使得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

(三)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突患疾病,但仍坚持正常学习;

(五)其他经认定可以申请资助的。

三、补助名额及标准

本学年拟资助100名学生,采取分两学期直接打入学生饭卡的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学期。(资助金额两学期共2000元/人)


二级学院

助学金名额

水利学院

14

建工学院

10

测市学院

13

机械学院

14

电气学院

15

经管学院

14

信息学院

16

国教学院

3

学生处

1

总数

100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爱在南浔· 圆梦心愿”爱心圆梦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经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推荐,二级学院汇总(附件2)审核后报学生处评定。

(二)学院审核

1.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学生资助对象情况等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提交不全、情况不实的,不予受理上交,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在二级学院意见栏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上交学生处。

2.请各二级学院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学院受资助对象学生情况,组织好“爱在南浔·圆梦心愿”爱心圆梦助学金申请工作,并于12月13日前上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汇总表及学生个人申请表至学生处办公室(南浔校区思源楼北324)。


附件1 “爱在南浔·圆梦心愿”爱心圆梦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爱在南浔·圆梦心愿”爱心圆梦助学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