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情怀教育,充分发挥榜样引领带头作用,为展示当代大学生睿智拼搏风采,激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争“做有情怀的弄潮儿”,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浙水院〔2021〕7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候选人由班级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学生自荐,并经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产生。全校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5名,其中国际教育交流学院1名,其他二级学院各2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作为朋辈引领“弄潮儿”榜样被学院及以上公众号或网站作为优秀典型进行过宣传报道,在广大学生群体中形成争优创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每位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各二级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1月10日前上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学院签署意见后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和相关辅助材料(宣传报道、第三人称撰写的主要事迹、佐证材料、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等)。
汇总表和推荐表需同时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学院盖章后上交至南浔校区思源楼北324,电子材料上交至学生处仇诗雪;相关辅助材料仅需上交电子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公示五日后再行网络评审。如发现事迹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投票结束后组织召开“十佳大学生”评选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评选表彰
2023年度“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由前期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综合得分产生。其中网络评审占15%,现场评审环节大众评审占35%,教师评审占50%的权重计算,根据综合得分评选“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5名,建议名单经公示后发文表彰。学校奖励“十佳大学生”获得者30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将活动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评选条件实施,使“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学生学习榜样、追赶标杆的过程。
附件1: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doc
学生处
2023年12月19日